公司清算需要什么前提

瑞安律师 2025-04-08
法律分析:
(1)公司清算前提有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类。自愿清算包括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情况。这种是公司基于自身意愿和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
(2)强制清算则是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持有一定比值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外部因素或公司内部困境导致的。
(3)无论哪种情况导致公司需要清算,都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以保障公司有序退出市场。

提醒:公司清算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不同清算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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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前提主要有自愿和强制两类。自愿清算包括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强制清算包括公司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持股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为保障清算顺利进行,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行动,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启动清算;二是准确判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自愿还是强制清算,适用不同程序;三是合法合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开展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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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清算前提分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类,出现相应情形之一,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解析:
自愿清算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强制清算的情形有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持股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只要出现上述清算前提中的一种情况,就需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若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可能会给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果您在公司清算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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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处于自愿清算情况,如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了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解散,应及时按照章程和相关规定,在十五日内组建清算组开始清算。可提前指定清算组成员,准备好相关财务资料等。
(二)要是遇到强制清算情况,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主动提供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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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前提分两类:
自愿清算: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了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

强制清算: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损股东利益,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出现上述情形,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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